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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欠债怎么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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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于一方所背负之债务如何处置,应依据该项债务的本质属性进行判断和衡量。
若某项债务系因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负担,则往往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需由双方共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系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且数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一般情况下,此种债务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负债方自行负责偿付。
例如,当某方因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而背负巨额债务时,显然这类债务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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