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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此指出,该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范畴。关于现场遗失的原材料究竟应当由何方承担最终损失的问题,应在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之间展开深入讨论与协商,而非将责任归咎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的物在交付前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出卖方承担,交付后则由买方负责,但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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