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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纠纷后卖家不卖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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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1.裁决合同解除事宜:买方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已与卖方签署的房屋购置协议,并且向卖方追索回原先支付的订金。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若一方当事人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前,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另一方可在该期限届满前向其提出违约赔偿的要求。
2.主张支付违约金:倘若卖方已经实际收取了买方支付的购房款项,那么除返还订金之外,买方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家的损失,买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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